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 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