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