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