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