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 颇不雠,欺谩。劾 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 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 不便,以便宜论 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 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 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