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 官事辨,稍 迁至御史 及中丞。使治主父 偃及治淮南反 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 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 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 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 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 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 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 吏诋罪,以 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