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