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