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