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