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