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