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 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