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 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