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