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