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