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