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