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