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 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