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