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