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