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