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