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