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