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