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