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