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