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