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