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