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