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