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