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