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