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