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