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