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