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