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