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