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