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