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